中国重汽户外路牌(立柱)制作及广告发布招标公告

一、投标人须知

1、招标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户外路牌

   邀标内容:户外路牌设计、制作、安装、广告发布

2、制作期:计划开始制作时间2014610,计划交付时间2014710(具体开始制作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

3、报价方式:报价包括所有费用(如:工商、税务、空中资源占用费等需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

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陆份,电子文档一份(存于U盘或光盘)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201469

   地点:中国重汽集团市场部广告策划室(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655A504室)

   时间:201469

6、开标会

   地点:中国重汽集团(待定)

   时间:2014610(待定)

7、评标方法:综合排序法

8、联系人:于文静电话:8558210015153153603

二、项目说明

1、发布地点:中国重汽集团在山东、安徽、河南、河北、江苏、广西、云南、广东、深圳9个省进行户外路牌的投放

发布时间:2014710日至2015709 日。

2、发布内容:中国重汽集团户外路牌;

3、数量:9块;

4、广告牌形式:单、双立柱两面、三面以及跨线桥、异型

5、画布材料:需要使用画布或荧光画布(商谈时商定)

6、保质期:保证发布画面的清晰、完整。

7、附户外路牌的点位图。

8、对各省份户外路牌在宏观发展趋势、需求结构方面结合中国重汽集团在当地的市场销售情况以及所投放路牌在高速公路日车流量及交通堵塞路段和车流量密集路段做出分析,真正做到所投放户外路牌宣传中国重汽集团产品的良好效果。

9、请各投标单位报送该户外路牌不同角度的实地、实景照片。

10、路段选择:

10.1高速路及路段的选择

   a.高速路优先选择国家“五纵七横”主干线,其次选择普通国家高速公路,对于偏远地区,可以考虑国道及省道。

   b.路段以收费站附近的路牌为首选,其次是高速互通处,普通路段为一般选择。

10.2城市路段的选择

a.主要交通干线b.城市主要广场c.其它人流量车流量较密集的地方

10.3 户外路牌周围需视野开阔,不能有树木等其它物体遮挡,周边户外路牌少者为佳。

11、具体路段投放位置将在开标前两天在中国重汽网站予以公布。

12、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2.1付款条件:签署合同后,广告发布单位或广告代理单位每次付款时需提供清晰的以当地当日报纸做前景的户外监测报告及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12.2付款时间:第一次付款:乙方完成广告制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10%;第二次付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发布广告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60%;第三次付款: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广告全部发布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

12.3 付款方式:签署合同后,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乙方广告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三年(含三年,以注册日期为准,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从2011610开始计算)以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有垫资能力,具有类似的制作经验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能切实履行合同。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标的额小于或等于500 万元的,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能少于标的额的30%;标的额大于500 万元的,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能少于标的额的20%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及户外发布路牌所属单位出具的该路牌使用权资质证明。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只有完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合格投标人。为证明投标人满足邀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编制资格后审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内容包括:

3.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本表应附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及户外发布路牌有关单位出具的该路牌使用权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以上原件备查,如未带上述原件视为废标。

3.2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应携带以上原件备查,如未带上述原件视为废标。

3.3投标公司单位简介6份。

3.4证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可附上。

户外路牌形式之一:

                                      中国重汽集团市场部

                                         2014.06.10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据实填写)

乙方:(广告发布单位或广告代理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发布事项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设计时限:

(三)广告制作时限:                  

(四)广告制作材料:

(五)广告发布期限:               

(六)广告发布位置:              

(七)广告发布媒体:

(八)广告发布数量及规格:               

(九)亮灯时间:

(十)广告发布媒体所有权归方所有。

(十一)其他约定:                    

第二条广告费用、支付期限和方式(以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本合同广告费用为:设计费用(人民币,下同)    元、制作费用    元、发布费用    元,合计  元,大写:          。(如不可分割可写统一的费用)

 (二)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三)广告费用分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数额如下: 

第一次付款:乙方完成广告制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  %即元(大写:)。

 第二次付款: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后,年月日,且提供清晰的以当地当日报纸做前景的户外监测报告及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经甲方核对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元(大写:)。

第三次付款: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广告全部发布完毕后,年月日,且提供清晰的以当地当日报纸做前景的户外监测报告及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经甲方核对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元(大写:)。

(四)支付方式:甲方以方式支付广告费用。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如有)。

2、广告画面设计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需要撤销广告发布或暂缓广告发布的,应在广告发布日前通知乙方。

4、乙方制作的广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发布。

5、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广告费用。

6、广告发布期间甲方有权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尚未履行的广告费用。

7、因政府机关、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广告无法发布的,甲方有权选择在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以其它广告位置替换或终止广告发布,甲方选择终止广告发布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尚未履行的广告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和广告发布资格,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广告发布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2、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4、乙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按批准的事项发布本广告。

5、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样件,广告样件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户外广告制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发布。

 6、广告样稿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7、如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内容中有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8、乙方保证其依甲方要求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合法,且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权利的侵害。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对第三人权利侵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9、在广告制作和广告发布期间所造成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10、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重新发布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乙方应按广告发布费用的10%赔偿甲方损失。

11、乙方应定期对户外广告发布设施进行维护,保持户外广告整洁、完好、美观,确保广告的发布效果。户外广告发布设施损毁和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3日内修复。

12、乙方保证自户外广告发布之日起每免费更换广告画面一次。因严重自然灾害、人为损坏、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广告画面损坏的,乙方应自画面损害之日起3日内免费更换广告内容。

13、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两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或违背。

(二)因乙方未按期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本合同约定广告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漏发、错发、规格或内容错误的,乙方给予补发,补发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广告费用的10%赔偿甲方损失。

(四)乙方因未办理本合同中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而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五)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六)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受损或发生故障的设施的,乙方每日应按本合同约定广告费用的5%赔偿甲方损失。

(七)乙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亮灯的,每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额1%的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条款具有可分割性,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名:

开户行:

账号

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机关:

公司地址:

签约人:

身份证:

电话:

邮箱:

                          中国重汽集团户外路牌监测报告

              日期:

广告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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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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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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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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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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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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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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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时间、情况及画面效果

维护时间

亮灯情况

画面效果

画面更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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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监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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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合同总额)

?

本次监测后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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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款(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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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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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监测单位确认

签章:

近景照片:

远景照片:(以当地当日报纸做前景的照片)

夜间亮灯照片:

 

附件:中国重汽集团2014年户外路牌评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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